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8-09浏览次数:3409

目前,全国都已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支付,请有需要的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及时与当地资助管理部门(一般设在教育局)联系,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享受国家惠民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除河北省、福建省由农村信用社承办,北京市由北京银行经办外;其它地方一般由国家开发银行经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采取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法,所有申请学生都必须提前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申请网上进行申请,并到当地资助管理部门现场确认。

(一)已在当地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凭《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在网上迎新系统的“绿色通道”中办理相关手续。报到后《贷款受理证明》应保管好,入学第一周内将《贷款受理证明》交辅导员(班主任)处,学校将统一为学生录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电子回执。

(二)未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持建档立卡手册或其他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在所在学院填写《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绿色通道”登记审批表》,向报到现场“绿色通道”处提出申请。

(三)国家及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有需要帮助的学生开学后可根据通知要求提供建档立卡手册或其他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