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户口迁移

发布者:信息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8-09浏览次数:3288

(一)武汉市学生不转户口,非武汉市学生自愿落户至学校学生集体户。

(二)需落户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上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一致,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公章。

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大道463号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三)落户所需材料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三张一寸相片(红蓝底不限)。报到时,请将以上材料交至学校保卫处。报到前来不及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学生,可先来学校报到,于930日前将落户材料补交至学校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