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与编辑制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26浏览次数:2937

 信息化办公室承担着学校各项工作的摄像与编辑制作工作,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管理办法,以遵照执行:

1.凡是涉及到学校党办、校办、宣传部等属于学校工作范畴的摄像工作,由宣传部填写《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摄像任务单》,负责人签字后,提前2个工作日报送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2.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部)组织的具有影响力的大型活动,如需摄像服务,需首先填写《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摄像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前2个工作日报送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3. 信息化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工作。

4.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要认真的完成任务,并做好场记,以备分类存档。

5.拍摄完成后,进行后期的剪辑和存档。

6.各二级学院每年拍摄与制作国家级、省级、校级精品课应提前向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提出“拍摄与制作精品课程”的申请,经过批准后,可执行此任务。

7.每年三月份,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接收各单位拍摄与制作精品课程的申请,并按着提出申请的先后顺序为其完成拍摄与制作精品课任务。